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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变更、取消手续

发布时间:2024-11-22 20:13:08

1)在承运人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付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和解除:①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②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履行运输合同。③合同当事人违约,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④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但如果提出解除运输合同的是承运人,应退还己收的运费。

公路运输中货物的交接手续

1)货物运达承托双方约定的地点后,收货人应凭有效单证收货,无故拒收,应赔偿承运人因此承受的损失。

2)货物交付时,承运人与收货人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如发现货损、货差,由承运人与收货人共同编制货运事故记录,交接双方在货运事故记录上签字确认。

3)货物交接时,承托双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均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4)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及时收货,收货人逾期收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5)承运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应负违约责任;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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