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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资产所有权分析

发布时间:2024-09-17 04:27:17

根据《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杈管理暂行规定》,铁路企业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铁道部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行使出资者的权利,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铁路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可对其国有资产进行重组。企业资产重组必须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有利于企业提高赢利能力。重组中,对原有企业实行分立的,必须明确分立后企业的投资主体,明确分立的企业与原铁路企业的产权关系和财务关系。铁路企业改组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改建方案、产权(股权)设置方案及有关材料,需经铁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各部属企业及其直属公司等国家(铁道部)直接投资的企业报部审批,其他企业由部属单位审批,报部各案。铁路运输企业在股份制改组时,要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此外,铁路企业可以选择其经营方式,报上级投资单位批准后执行。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其租赁、承包合同报上级投资(授权)单位批准。

《2002年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铁路局的产权权限范围。铁路局根据部颁标准,可自行决定除铁路线路、桥隧、供电接触网以外的资产的报废、出租和转让。其中机车、客车报废应报部备案,一个月后部有关部门没有更正意见,铁路局可办理相关报废手续。铁路局处置资产,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铁路局有权决定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营运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对外投资、合资、购买和持有其他企业股份;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权决定价值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且累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50%的资产抵押、担保和有偿转让。以上投资、抵押、担保、转让等,应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综上,目前我国铁路资产均为国家所有,铁道部行使出资者的权利,铁路局享有经营权,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资产处置权,当然,随着近年铁路改革的不断实行,目前三大专业运输公司亦享有经营权和一定的资产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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