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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储存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23 22:10:39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将仓库储存的货物按火灾危险程度进行不同的分类,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消防工作。
(1)货物人库前应当派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人库。
(2)露天存放的货物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货物,应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温湿度:
(4)不同种类的易燃、易爆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严防跑、冒、滴、漏。存放时必须分间、分库,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货物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同时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5)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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