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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制度与法规

发布时间:2024-11-23 01:52:26

国家对危险品实行严格的管理,采取相应管理部门审批、发证、监督、检查的系列管理制度。包括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的经营审批,公安部门的通行证发放,质检部门的包装检验证发放,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铁路、民航、交通部门的运输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工商管理的经营管理等。对于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危险品管理采取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根据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实施管理。涉及危险品仓储和运输的管理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369狃-1986),各种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及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的相关规范和其他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涉及国际运输的危险货物还需要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一)危险品的编号与分级
国家标准GB694压-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规定,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别表示危险货物的所属类别、项号和顺序号。如品名编号为43025,该危险晶属于第四类、第三项的遇湿易燃物品,顺序号为025。此外,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危险品还需要有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联合国编号UN NO。
根据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各类危险品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品。危险性大的为一级危险晶,危险性小的为二级危险品。危险品的分级在品名编号中由后3位数字的顺序号表示,顺序号小于500的为一级危险品,顺序号大于500的为二级危险晶。
(二)危险品包装和标志
危险晶的包装是危险品安全的保障,包括保护危险品不受损害和外界影响,保持危险品的使用价值;防止危险品对外界造成损害,避免发生重大危害事故;形状规则的包装方便作业和便于堆放储存;固定标准的包装确保危险品的单元数量的限定。危险品的包装完全根据法规和标准进行,如《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准63―1990)等。                  
危险品的包装必须经过规定的性能试验和具有检验标志具有足够的强度,没有损害和变形、封口严密等。包装使用与危险品不相忌的材料,按包装容器所注明的使用类别盛装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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