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违约行为
发布时间:2024-11-22 21:23:52
1.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律或无约定根据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单方毁约、没有履行义务的行为、将应当交付的仓储物作其他处分等,均可以推断为不履行义务的表现。 .
2.履行不能
仓储合同的履行不能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履行义务的一方无力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履行不能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如仓储物因毁损、灭失而不能履行;也可能是由于主观过错而不能履行义务,如保管人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
由保管人的违约导致履行不能,存货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保管人的违约责任。由存货人违约导致履行不能,保管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一时履行不能的情况,权利人可请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追究义务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并追究其迟延责任。
3.履行迟延
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返还仓储物,存货人未按时将货物人库,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仓储费用等行为均属于履行迟延。义务人履行迟延,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未履行,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义务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4.履行不适当
广州物流在仓储合同中,在货物的人库、验收、保管、包装、出库等任一环节未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去履行,即属不适当履行。由于履行不适当不属于真正的履行,因此作为仓储合同权利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补正,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解除合同。
拒绝履行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律或无约定根据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单方毁约、没有履行义务的行为、将应当交付的仓储物作其他处分等,均可以推断为不履行义务的表现。 .
2.履行不能
仓储合同的履行不能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履行义务的一方无力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履行不能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如仓储物因毁损、灭失而不能履行;也可能是由于主观过错而不能履行义务,如保管人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
由保管人的违约导致履行不能,存货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保管人的违约责任。由存货人违约导致履行不能,保管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一时履行不能的情况,权利人可请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追究义务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并追究其迟延责任。
3.履行迟延
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返还仓储物,存货人未按时将货物人库,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仓储费用等行为均属于履行迟延。义务人履行迟延,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未履行,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义务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4.履行不适当
广州物流在仓储合同中,在货物的人库、验收、保管、包装、出库等任一环节未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去履行,即属不适当履行。由于履行不适当不属于真正的履行,因此作为仓储合同权利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补正,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