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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的经营方式分类

发布时间:2024-11-23 07:08:18

1.一般仓储合同
一般仓储合同的仓储物为确定物,保管人必须按原样归还。例如,存货人存入10台海尔电冰箱,取回时依然是存人时的那10台海尔电冰箱。
2.混藏仓储合同
混藏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交付保管人储藏,保管人将不同存货人的同样的仓储物混合在一起进行保存。储存保管期限届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物返还存货人,并不需要原物归还的仓储方式。
3.消费仓储合同
消费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不仅将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交付仓储保管人储存保管,而且与保管人相互约定,将储存物的所有权也移转于保管人处,在合同期届满时,保管人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品返还的仓储合同。
消费式仓储经营人的收益,除了约定的仓储费(一般较低)外,更重要的是消费仓储物与到期购回仓储物所带来的差价收益。
4.仓库租赁合同
仓库租赁合同是指仓库所有人将所拥有的仓库以出租的方式开展仓储经营,由存货人自行保管商品时签订的合同。仓储人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进行一般的仓储管理,如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并不直接对所存放的商品进行管理。仓库租赁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仓储合同,只是财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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