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4-11-23 16:25:59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就是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货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等。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认定:“承运人”(Carrier)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物运输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代理人”(Agent)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托运人”(Shipper)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物运输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收货人”(Consignee)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物运输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托运人托运声明书(简称托运书)”(Shipper, s Letter of lnstruction)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物运输单的凭据。“航空货物运输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