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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回收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3 21:49:21

我国《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10种回收办法。根据各
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不同办法回收。
(1)门市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设立回收门市部进行回收。
(2)上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定时定'点到各回交单位进行回收。
(3)流动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不定期到各个地段进行回收。
(4)委托回收:即包装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代收。
(5)柜台回收:即零售,批发商场(店)在出售商品时折价向顾客回收。
(6)对口回收:大宗专用包装由进货单位或用户直接把包装田交给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
(7)周转回收:即各生产厂家、商品经营部门内部使用的包装周转箱(桶),采取一定的制度或经济手段组织定向周转回收。(本文由广州到衢州物流专线编辑,原创来自广州到台州物流专线) 
(8)定点回收:即在城镇居民区k街道、工厂、学校、机关、部队(医院、群众团体、写字楼、公园、剧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不同型号、不同类别的“生态箱“生态桶”或“生态袋”,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负责按纸、木、金属容器、玻璃、塑料分类进行定时、定点、定专人回收。
(9)押金回收:凡应回收的包装资源,各商品经营单位在出售商品时,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保障如数回收。
(10)奖励回收:各单位、各部门、各机关团体内部均可采取提成奖励的办法,激励有效回收。
4.回收包装资源的储存和运输
依据我国《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回收包装资源的储存和运输应按以下要求。
(1)对回收来的包装资源应做好储存、清洗、分类、整理打包等工序;避免雨淋、曝晒、受潮、虫蛀和污染。
(2)危险品包装应单独储存和运输占
(3)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与非降解塑料包装制品也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4)运输回收包装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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